今天是2019年1月1日,小编先祝各位元旦快乐!
现在要说“元旦”是“洋节”那是玩笑话了,但是在全民翻黄历的年代,“元旦”可谓有新年之名无新年之实。
元旦,一元复始,万象更新。民国时期的元旦被选为中华民国的“开国纪念日”。1912年1月1日,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通电:“中华民国改用阳历,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。”将农历正月初一的元旦,改至公历1月1日。因此,1912年1月1日就成了第一个公历元旦,妥妥的新年第一天。
但积习千年,老百姓压根儿就没把“元旦”放在心上,而且当时民间习惯公务民事都以农历大年三十为限,元旦虽然过了,还是结农历年前的账。
公历元旦是民国自上而下推行的新事物,老百姓不买账怎么办?最能够提醒民众这是一个节日的办法,就是放元旦假。
据考证,最早放元旦假的地方是上海县。1912年12月20日,上海县民政长发布通告,称“各衙署局所学堂商店以及各项团体……一律悬旗,衙署局所停止办公,学堂停止上课各一天。”
民政長布告補祝新年《新闻报》1912 年 1 月 8 日
话说谁会跟放假过不去啊,但数千年的习俗并非朝夕间能更改,老百姓确实不怎么care这个假期。于是民国政府开始“放大招”。将阴历称为“废历”,禁止市面上出售旧皇历,要求“旧历新年,各界一律不得休业”,民间要将各类祭祀、庆祝与娱乐活动一律移至国历元旦举行,包括吃年夜饭、守岁、送礼、团拜等活动,也应改在“国历”元旦,“以期提倡国历”,甚至命令学校在农历新年不能停课,等等。
时事短评:废除旧历年 《海王》1934年第6卷第17期
院電新年假期並禁舊曆年假 《江苏省政府公报》1930年第631期
新历年旧历年的架打了好多年,农历年俗非但没有断绝,反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。
最后这场“官司”终止在两个新年的二元设定之上。
正如老舍在1935年发表在《论语》上的杂文《大发议论》中所说:“两个新年,先过国历新年,然后再过‘家历’新年,二者之间隔着那么几十天,恰好藕断丝连,顾此而不失彼”。“这么过了一个年,然后再等过那一个,艺术上的对照法。一个是浪漫的,摩登的……一个是写实的,遗传的……你身过二年,胃收百味,是沟通东西文化的活水,是香槟与陈绍的产儿,是一切的一切!”
大發議論 《论语》1934年第35期